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總經理一人,承局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協
  理一人,襄理之。
〔立法理由〕
  一、本所總經理、協理之設置及職掌。
  二、參照現行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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