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明信片應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
明信片紙張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部分。
明信片,分橫式、直式二種。
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印製明信片者,應依前三項規定製作,並不得
刊印「郵政」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
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印製之明信片,其紙質、規格不合規定者,按
信函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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