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聯營組織章程或協議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目的。
  二、任務。
  三、聯營航線。
  四、聯營業者加入、退出及船舶異動之規範。
  五、聯營內容。
  六、聯營組織解散時,參與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聯營組
      織員工權益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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