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所需之裝卸搬運工人,所
需之作業機具得自行購置或租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