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會處理前條申請案件,經審查如有需補正之情形時,應退請受託單位
  轉請申請人補正後,再重新轉送本會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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