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18日

條文關聯

  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
  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營業基金擬訂業務計
  畫與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或營運目標分別訂
  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