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
  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
  計畫與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營運目標分別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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