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總經理綜理本局局務;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
。
經理、副經理、襄理、主任、副主任、組長、科長、課長等各級主管人員
各就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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