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計畫與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收容案件之訪視、家庭調查、審核與個案基本資料之建立、戶籍登
      記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就學就業等生
      涯轉銜、推介就業服務、追蹤、訪視及輔導。
  四、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之提供(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
      庭支持、生涯規劃、職能發展、社會生活指導及特殊個案輔導)。
  五、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
  六、社會各界與相關社團之慰問、參訪等各項活動之聯繫及接待。
  七、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結合及運
      用轉介。
  八、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九、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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