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務主管機關及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分別指定所屬機關專責指揮督導
各地方檢察署、警察機關辦理有關本條例犯罪偵查工作;各地方檢察署、
警察機關應指定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辦理本條例事件。
為辦理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性剝削行為之犯罪偵查,警察機關應指
定或設立專責單位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
前項資料庫之內容、儲存、管理及使用之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
中央警政主管機關、中央法務主管機關及司法院應適時辦理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教育訓練,以充實調查、偵查或審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之司
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之辦案專業素養。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內政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警政主管機關,以利明確。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將查獲之性影
像轉碼為雜湊值,與過去曾查獲之性影像進行比對,找出是否有未經
變造完全相同之性影像,據以確認查獲之性影像是否屬於前案被害人
,俾利於犯罪偵查階段,達到被害人減述之效果。
三、增訂第三項,定明第二項資料庫之內容、儲存、管理及使用之辦法,
授權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四、增訂第四項,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定明中央警
政主管機關、中央法務主管機關及司法院應適時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教育訓練,以充實調查、偵查或審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之
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之辦案專業素養
,以保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之司法權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