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短期生活扶助現金給付,其金額每一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
  三千元。
  短期生活扶助實物給付,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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