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99
人,瀏覽人次:
95097238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前條文件、資料與規定不符或內容不全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立法理由〕
檢驗機構申請認證之文件、資料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 之處理方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