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33
人,瀏覽人次:
9541241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標準所稱加熱殺菌處理,係指商業殺菌;其殺菌程度應使殺菌處理後 之罐頭食品,在正常商業貯運及無冷藏條件下,不得有微生物繁殖,且 無有害活性微生物之存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