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經完成國有登記之農地而適於放領者,應將地籍圖、土地清冊、改良工
  程費暨受理申請放領期間等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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