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3
人,瀏覽人次:
94905863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左列生產事業不得在幼獅工業區內設廠: 一、具有污染性而無適當防範處理方法者。 二、生產過程中容易燃燒、爆炸或有毒害性液體洩出者。 三、作業過程中有公共安全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