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法規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
若干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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