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前條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漁業署應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而無法補正。
  二、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得補正,經漁業署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
      依應補正事項補正。
  三、逾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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