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大西洋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
一、大目鮪組:以五十六艘為限。
二、北長鰭鮪組:以八艘為限。
三、南長鰭鮪組:以三十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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