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六、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八、關於學員課外活動督辦事項。
  九、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關於學員兵役暫緩召集之申請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自急救、醫療之輔導服務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四、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之追償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學員輔導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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