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試題題庫設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關於各項檢定準備試題之時程如下:
  一、全國檢定:
  (一)學科試題:依據已發布之測試職類級別日期梯次表,於測試前三
        週抽拼及檢查完妥。
  (二)術科試題:應於各梯次各職類之術科測試協調會時提出術科試題
        編號一覽表,請各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注意妥為保管試題,除新增
        辦理單位於當年度檢送試題外,其餘單位沿用原試題,並應於協
        調會後,依據辦理單位辦理職類及級別分批寄送相關資料。
  二、定期定點檢定:
  (一)美容、女子美髮、男子理髮、中餐烹調等四職類丙級學科試題應
        製作組合試題磁片,併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授權各
        定期定點檢定單位抽定學科試題作業要點」送交各辦理單位使用
        。
  (二)術科試題於年度開始時,依各辦理檢定單位辦理職類、日期一覽
        表一次寄送。
  (三)按摩、職業潛水等定期定點檢定於檢定日前一個月準備學、術科
        試題。
  三、專案檢定:
  (一)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檢定、事業機構員工檢定、技職學校教師
        檢定及技能競賽選手檢定等專案檢定,於檢定日前一個月準備學
        、術科試題。
  (二)在校生專案檢定:學科試題於檢定日前一個月,術科試題於檢定
        日前四十日,準備學、術科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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