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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公會於向會員大會提報年度總預算一個月前,應擬具業務計畫及預算,報 金管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公會應依金管會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執行之。
〔立法理由〕
合第二條主管機關之修正,爰將財政部修正為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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