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遷移之分公司所在地。
  二、遷移之主要理由。
  三、遷移地點之市場環境評估。
  四、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五、該分公司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損益預測(須列示預估基礎、參考資料
      來源及其重要基本假設)。
  六、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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