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33
人,瀏覽人次:
91754468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主管機關派員接管金融機構時,接管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其不繼續公開 發行。 前項情形,受接管金融機構原未印製實體股票者,於廢止公開發行後, 仍維持無實體股票登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