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辦理存款帳戶應建立事後追蹤管理機制,並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對採用委託開戶或開戶後發現可疑之客戶,應以電話、書面或實地查 訪等方式再確認,並做適當處理。 二、對新開立或久未往來帳戶應加強監控。 三、應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可疑交易,並依據本辦法第十六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