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人於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推廣與招攬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 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內部適當審核,確定內容並無不當或不實陳述及違 法情事;其中有關宣傳資料及廣告物之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 項,應依本公會所定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 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