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費用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
  以一訴附帶主張利息或其他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
  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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