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二年特種考試空中警察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第一試為筆試。
  第二試為實地考試及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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