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三條所稱協調會報辦法,指協調會報之辦理方式、時間、研討主
  題、分工及程序等事項,由協調會報之各相關機關協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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