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擬任擬遴人員之送審,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任(遴)用審查表一份。
  二、履歷表二份。
  三、保證書一份。
  四、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一份。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其繳送保證書者由銓敘機關對保後核採,對保格
      式如附表(一)。
  六、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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