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擬任擬遴人員之送審,應檢齊左列表件送請銓敘機關辦理。 一、任(遴)用審查表一份。 二、履歷表二份。 三、保證書一份。 四、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一份。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其繳送保證書者由銓敘機關對保後核採,對保格 式如附表(一)。 六、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