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選舉監察委員之選舉人在各省市為各省市議會議員,在蒙古、西藏為蒙
  古西藏地方議會議員,在華僑團體為各該選舉區內華僑團體會員之代表
  ,其屬於兩個以上華僑團體者,應向主管選舉機關自行聲明,擇定其一
  。
  在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未正式成立以前,以現有之各省市
  參議會或臨時參議或蒙古各選舉區之各代表會代表為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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