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出售市有房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秘書一人、專員三人、審核員五人、辦事員七人,由主任委員指
  派有關機關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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