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查核及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收容處所之查核項目如下:
一、收容處所之設施。
二、專任人員符合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第五條第
    二項所定情形。
三、營運管理規畫書及飼養管理規畫書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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