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補助之福利金,社會人士、機關團體及公私營事業機構捐贈
  本會之福利金,由本會代為轉存臺北市銀行專戶,並另掣給收據交執,
  如係捐贈財物者由本會派員收受,並掣給收據交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