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各校定之。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