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接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教育局為準備接管事宜,得指派人員進入受託學校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
受託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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