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之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
期自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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