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原住民、 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救濟育幼院所院童等各類身分學生,依相關規定 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不符前項規定,而核其情形確屬無力繳納者,學校應予以協助、輔導及鼓 勵,以維護其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