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23
人,瀏覽人次:
8864404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巿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各級學校應確實掌握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 之家庭生活現況,並研擬推動家庭教育諮商輔導之優先順序、適當策略 及籌措資源之計畫。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