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得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或特殊教育方 案所需,向支持網絡各單位申請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巡迴輔導、相關專業 人員服務、學習輔具、諮詢及其他相關支持服務。 支持網絡各單位應於學校申請後十日內,評估個案需求及整合相關資源 ,以提供必要之諮詢、輔導及其他相關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