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商場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申請或更新申請建國商場攤位經營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
  出: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前項文件,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繳驗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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