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置隊長、組長、主任、專員、技正、副隊長、中隊長、督察員、副
中隊長、警務員、分隊長、偵查員、技士、警務佐、小隊長、偵查佐、技
佐、警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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