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綜理會務推動並處理有關幕僚作業及
聯繫協調事項,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指派現職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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