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本院行政部分得視實際需要設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醫療事務室:綜理病人之掛號、批價收費、住出院業務、病床管理、
    保險費用記帳與請款、病歷檔案管理、疾病分類統計、便民服務諮詢
    及其他有關便民事務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二、企劃室:醫院營運計畫目標訂定、資源利用、作業制度、協調整合及
    中、長程目標之擬訂與研考業務等事項。
三、資訊室:綜理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分析設計、維護、資訊化硬體設
    備之規劃、操作、維護、資料統計分析與管制及資訊教育訓練及研究
    發展等事項。
四、總務室:印信典守、財產管理、庶務、出納、文書、採購、供應、庫
    存管理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五、工務室:醫院空調、供水、電力、機械、能源、消防、通訊等公用設
    備與建築設施之修繕、保養、維護管理及各項污染之防治等事項。
六、職業安全衛生室:醫院員工安全衛生工作計畫、安全衛生作業管理、
    員工健康管理及職業災害預防等事項。
七、社會服務室:綜理病人之個案與團體輔導、志願服務計劃推動、社會
    救助、醫療爭議處理及有關醫務社會服務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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