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依本辦法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其申請應以戶為單位或以
  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或防火門窗區劃為使用範圍,其面積不得
  逾附表所規定之使用面積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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