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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建築物依本辦法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其申請應以戶為單位或以 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或防火門窗區劃為使用範圍,其面積不得 逾附表所規定之使用面積及規模。
附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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