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風景區生態環境維護管理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本風景區以維護自然資源之保存、生態環境之完整及珍貴稀有動植 物之保育為主,除步道、涼亭、衛生及安全所必要之設施外,未經 本府核准不得興建其他設施。 二、遊客應維護環境清潔不得破壞本風景區生態環境,任何資材未經本 府許可不得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