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為處理前條第一項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街頭藝人於指定場所 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核發活動許可證。 前項許可,執行機關應設定許可證期限及街頭藝人從事收費性藝文活動 之收費方式,並得附條件、負擔或其他附款。 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於許可種類及數量進行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