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計畫書格式由本市文化局訂定,申請者應依申請計畫書格式,於每
  年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二十日將下一年申請計畫書一式三份送抵本市文
  化局。
  申請者所送申請案如向一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應於申請計畫書載明擬
  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申請計畫書及其附件,均不退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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