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挖掘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道路挖掘許可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申請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面積逾五十平方公尺且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新臺
      幣一千五百元。
  三、申請面積逾一百平方公尺且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新臺
      幣三千元。
  四、申請面積逾二百平方公尺者,每件除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之基本費外
      ,其逾二百平方公尺部分,以每增加二百平方公尺加徵新臺幣三千
      元累計,其餘數不足二百平方公尺者,不予加徵。
  前項第一款申請之案件屬因設置郵筒、家庭用戶新申裝管線設施或緊急
  搶修所提出者,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申請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收取許可費新臺幣一百元。
  二、申請面積逾十平方公尺,未滿五十平方公尺者,每件收取許可費新
      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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