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發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公有畸零地與其相鄰任一私有土地合併均可單獨建築使用時,任一側私
  有土地所有權人均得單獨申請核發本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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