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農業活動補助標準如下: 一、農產品促銷或評鑑活動 〈一〉全國性促銷或評鑑活動,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 同)二十五萬元。 〈二〉全縣性促銷或評鑑活動,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為十五萬元。 二、農漁村產業文化活動,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為十萬元。